保障项目 / 保险金额(人民币:元) | 无忧计划 |
---|---|
意外医药补偿 每次事故0免赔额 救护车费每次事故赔偿限额300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保险人遭受本保障所约定的任何意外伤害,并在意外事故发生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向合法注册的医生护士、医院或救护车服务已支出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则对其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按合同约定进行补偿(购买“标准版”的用户,仅限对社保用药个人自负部分进行补偿;购买含“医保补偿升级”的用户,不限社保规定个人自负部分用药。) |
1万 |
意外骨折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任何被保险人于本保障有效期内遭遇意外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九十天内导致《骨折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内列明的骨折,我们给付保险金予该被保险人,给付金额按保险条款中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本附加合同保险单上所载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计算。 | / |
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 被保险人在本保障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我们将依照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相应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根据评定标准给付被保险人意外伤残保险金。 | 10万 |
民航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 被保险人在本保障有效期内以付费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时遭遇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我们将依保险单所载金额给付民航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根据评定标准给付被保险人民航意外伤残保险金。 | 50万 |
轨道交通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 被保险人在本保障有效期内以付费乘客身份乘坐轨道交通工具时遭遇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我们将依保险单所载金额给付轨道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根据评定标准给付被保险人轨道交通意外伤残保险。 | / |
公共汽车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含出租车与网约车) 被保险人在本保障有效期内以付费乘客身份乘坐公共汽车时遭遇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的,我们将依保险单所载金额给付公共汽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根据评定标准给付被保险人公共汽车意外伤残保险金。 | / |
轮船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 被保险人在本保障有效期内以付费乘:客身份乘坐轮船时遭遇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的,我们将依保险单所载金额给付轮船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根据评定标准给付被保险人轮船意外伤残保险金。 | / |
可选附加保障:危重型传染病疾病保障(等待期:15天) 本保障有效期内,若任何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发病且经医院确诊感染危重型传染病,我们将按保险单所载本附加保障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给付危重型传染病保险金予该被保险人。 | 5,000 |
可选附加保障:传染病身故保障(等待期:15天) 本保障有效期内,若任何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发病且经医院确诊感染传染病,并自实际确诊之日起六十天直接因该传染病身故的,我们将按保险单所载本附加保障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给付传染病身故保险金。 | 5万 |
保障项目 / 保险金额(人民币:元) | 升级计划 |
---|---|
意外医药补偿 每次事故0免赔额 救护车费每次事故赔偿限额300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保险人遭受本保障所约定的任何意外伤害,并在意外事故发生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向合法注册的医生护士、医院或救护车服务已支出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则对其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按合同约定进行补偿(购买“标准版”的用户,仅限对社保用药个人自负部分进行补偿;购买含“医保补偿升级”的用户,不限社保规定个人自负部分用药。) |
3万 |
意外骨折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任何被保险人于本保障有效期内遭遇意外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九十天内导致《骨折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内列明的骨折,我们给付保险金予该被保险人,给付金额按保险条款中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本附加合同保险单上所载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计算。 | 3,000 |
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 被保险人在本保障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我们将依照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相应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根据评定标准给付被保险人意外伤残保险金。 | 30万 |
民航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 被保险人在本保障有效期内以付费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时遭遇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我们将依保险单所载金额给付民航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根据评定标准给付被保险人民航意外伤残保险金。 | 100万 |
轨道交通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 被保险人在本保障有效期内以付费乘客身份乘坐轨道交通工具时遭遇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我们将依保险单所载金额给付轨道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根据评定标准给付被保险人轨道交通意外伤残保险。 | 30万 |
公共汽车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含出租车与网约车) 被保险人在本保障有效期内以付费乘客身份乘坐公共汽车时遭遇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的,我们将依保险单所载金额给付公共汽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根据评定标准给付被保险人公共汽车意外伤残保险金。 | 30万 |
轮船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 被保险人在本保障有效期内以付费乘:客身份乘坐轮船时遭遇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的,我们将依保险单所载金额给付轮船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根据评定标准给付被保险人轮船意外伤残保险金。 | 30万 |
可选附加保障:危重型传染病疾病保障(等待期:15天) 本保障有效期内,若任何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发病且经医院确诊感染危重型传染病,我们将按保险单所载本附加保障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给付危重型传染病保险金予该被保险人。 | 1万 |
可选附加保障:传染病身故保障(等待期:15天) 本保障有效期内,若任何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发病且经医院确诊感染传染病,并自实际确诊之日起六十天直接因该传染病身故的,我们将按保险单所载本附加保障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给付传染病身故保险金。 | 15万 |
保障项目 / 保险金额(人民币:元) | 尊享计划 |
---|---|
意外医药补偿 每次事故0免赔额 救护车费每次事故赔偿限额300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保险人遭受本保障所约定的任何意外伤害,并在意外事故发生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向合法注册的医生护士、医院或救护车服务已支出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则对其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按合同约定进行补偿(购买“标准版”的用户,仅限对社保用药个人自负部分进行补偿;购买含“医保补偿升级”的用户,不限社保规定个人自负部分用药。) |
6万 |
意外骨折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任何被保险人于本保障有效期内遭遇意外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九十天内导致《骨折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内列明的骨折,我们给付保险金予该被保险人,给付金额按保险条款中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本附加合同保险单上所载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计算。 | 10,000 |
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 被保险人在本保障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我们将依照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相应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根据评定标准给付被保险人意外伤残保险金。 | 50万 |
民航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 被保险人在本保障有效期内以付费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时遭遇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我们将依保险单所载金额给付民航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根据评定标准给付被保险人民航意外伤残保险金。 | 250万 |
轨道交通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 被保险人在本保障有效期内以付费乘客身份乘坐轨道交通工具时遭遇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我们将依保险单所载金额给付轨道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根据评定标准给付被保险人轨道交通意外伤残保险。 | 50万 |
公共汽车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含出租车与网约车) 被保险人在本保障有效期内以付费乘客身份乘坐公共汽车时遭遇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的,我们将依保险单所载金额给付公共汽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根据评定标准给付被保险人公共汽车意外伤残保险金。 | 50万 |
轮船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 被保险人在本保障有效期内以付费乘:客身份乘坐轮船时遭遇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的,我们将依保险单所载金额给付轮船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根据评定标准给付被保险人轮船意外伤残保险金。 | 50万 |
可选附加保障:危重型传染病疾病保障(等待期:15天) 本保障有效期内,若任何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发病且经医院确诊感染危重型传染病,我们将按保险单所载本附加保障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给付危重型传染病保险金予该被保险人。 | 1万5千 |
可选附加保障:传染病身故保障(等待期:15天) 本保障有效期内,若任何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发病且经医院确诊感染传染病,并自实际确诊之日起六十天直接因该传染病身故的,我们将按保险单所载本附加保障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给付传染病身故保险金。 | 30万 |
行业 | 职业与类别 |
---|---|
一般职业 | 机关内勤(不从事凶险工作)/1 |
机关外勤/2 | |
工厂管理人员/2 | |
采购人员/2 | |
室内清洁人员 | |
道路运输业 | 管理、内勤人员/1 |
公路收费及监控人员/2 | |
铁路运输业 | 铁路内勤人员/1 |
月台工作员、列车员/2 | |
航空运输业 | 一般内勤人员/1 |
站内清洁工/2 | |
餐饮旅游业 | 内勤人员/1 |
导游、领队/2 | |
餐饮服务人员/2 | |
制造、维修业 | 内勤人员/1 |
设计师/1 | |
工程师/2 | |
手工艺品加工工人(非金属、矿石类)/2 | |
文化用品制作工人/2 | |
出版广告业 | 内勤人员/1 |
外勤人员/2 | |
拍摄、广告绘制人员/2 | |
医疗卫生保健 | 医务人员/1 |
勤杂工人、护理员/2 | |
娱乐业 | 管理人员、负责人/1 |
内勤人员/1 | |
一般影视工作人员/2 | |
服务人员/2 | |
文化教育 | 一般教育工作者/1 |
一般学生/1 | |
内勤人员/1 | |
校工、体育老师/2 | |
外勤人员/2 | |
文物保护工作者/2 | |
电力水力燃气事业 | 内勤人员/1 |
外勤人员/2 | |
工程师/2 | |
液化气燃气抄表及检测人员/2 | |
液化燃气分装工/2 | |
零售批发业 | 一类批发、零售商/1 |
二类批发、零售商/2 | |
超市工作人员(不含搬运工作)/2 | |
金融、服务业 | 内勤人员/1 |
外勤人员/2 | |
服务人员/2 | |
保姆/2 | |
物业管理人员/2 | |
公检法机关 | 一般行政人员/1 |
法医/2 | |
IT业(软、硬件开发制作) | IT工程师/1 |
互联网从业人员/1 | |
IT从业人员/2 | |
职业运动 | 教练/2 |
科学研究 | 一般科研人员/1 |
实验室科研人员/2 | |
宗教机构 | 宗教人士/1 (不包括传教人员) |
其他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