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
1. 投保人必须为满25周岁的成年人。 2.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要求,中国大陆公民需填写身份证用于身份校验。 3. 带 * 标注信息均为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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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邮箱 | |||
被保险人
1.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要求,中国大陆公民需填写身份证用于身份校验。 2. 仅限1-4类职业人员投保。如职业分类表中无法找到所从事的职业或行业,请联系在线客服或拨打400 820 8858进行咨询。 3. 仅限中国大陆公民进行投保. 4. 当被保险人为投保人本人,如需修改被保险人信息,请先修改投保人信息。 5. 带 * 标注信息均为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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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与投保人关系 |
年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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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计划 | 30万元计划 | 50万元计划 |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正常费率 |
25-29 |
30-34 |
35-39 |
40-44 |
45-49 |
50-54 |
55-59 |
60 |
续保费率 |
61-64 |
65-69 |
70 |
174 | 165 |
258 | 281 |
423 | 475 |
686 | 796 |
1107 | 1131 |
1760 | 1412 |
2750 | 1894 |
4098 | 2637 |
4098 | 2637 |
5938 | 3657 |
8453 | 5199 |
472 | 447 |
723 | 792 |
1217 | 1371 |
2003 | 2329 |
3259 | 3331 |
5206 | 4168 |
8163 | 5609 |
12189 | 7825 |
12189 | 7825 |
17682 | 10872 |
25189 | 15474 |
771 | 729 |
1188 | 1303 |
2011 | 2266 |
3319 | 3862 |
5412 | 5531 |
8653 | 6925 |
13576 | 9324 |
20279 | 13014 |
20279 | 13014 |
29426 | 18087 |
41925 | 25750 |
是否曾在申请寿险、意外险、伤残保险、重疾险或医疗保险计划时被延迟、被拒绝、被撤回或在特定条件下(增加保费或增加责任免除条款)才接受投保?
目前在本保险公司和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有效个人重大疾病保险及恶性肿瘤疾病保险的累计保险金额是否达到200万元?
目前专职从事的职业是否不属于《职业类表》中所列1、2、3、4类的职业?
最近两年内是否因健康异常住院或手术,或被医师提出过住院或手术建议?或因其他慢性疾病需要长期服药控制或手术治疗?(不包括鼻炎、鼻中隔偏曲、结膜炎、咽喉炎、扁桃体炎、急性支气管炎、肺炎、阑尾炎、骨折(非颅骨骨折)、急性胃肠炎、胆囊炎、胆囊结石、脂肪瘤、痔疮、肛瘘、无并发症的剖腹产/顺产、生理性黄疸治愈后);近两年内是否曾做过下列检查并发现有异常的情况:X线、B超、钼靶、CT、核磁共振、内窥镜、病理活检、眼底检查、肿瘤标志物、血常规、尿常规、宫颈TCT检查、血液检查等?
近6个月内是否存在以下症状或情况:反复头晕、头痛、眩晕、晕厥、咯血、胸闷、胸痛、心慌、肝区疼痛不适、血尿、蛋白尿、便血、肌肉萎缩、复视、血糖异常、消瘦(非减肥或妊娠原因,3个月内体重下降超过5公斤),原因不明的持续发热、皮下出血、声音嘶哑、听力下降?
投保时的体格指数(体重kg/身高m^2)是否>=31或<=17?
是否曾被告知患有以下疾病或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医师诊治或用药? (1)性质不明的肿块/包块/占位/囊肿/息肉/结节/赘生物、癌前病变、交界性肿瘤、原位癌、类癌、恶性肿瘤、脑部良性肿瘤、不明原因淋巴结肿大 (2)循环及呼吸系统疾病: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00mmHg)、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梗死)、心律失常(房早、偶发室早除外)、心功能不全、心脏瓣膜疾病、肺动脉高压、肺心病、川崎病(未累及冠状动脉异常的除外)、周围血管病、心肌病、室壁瘤、心内膜炎、主动脉血管瘤;哮喘(中度及以上)、呼吸衰竭、肺淋巴管肌瘤病、肺泡蛋白沉积、肺栓塞、尘肺、矽肺、慢性阻塞性肺病、肺气肿、肺结核(未愈) (3)神经系统及精神疾病:脑缺血性疾病、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出血、脑血管畸形、脑血管瘤、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严重脑损伤及后遗症、多发性硬化、肌营养不良、重症肌无力、运动神经元病、瘫痪、脑瘫、癫痫、帕金森症、痴呆、精神分裂症、人格障碍、抑郁或焦虑、精神障碍 (4)内分泌、消化系统疾病:糖尿病、甲亢、甲减、甲状旁腺功能亢进症、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皮质醇增多症、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醛固酮增多症、垂体机能亢进或低下;慢性肝炎、酒精性肝病、肝豆状核变性、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多囊肝、慢性萎缩性胃炎、克隆病(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胰腺炎 (5)血液泌尿及生殖系统疾病:白血病、血友病、淋巴瘤、紫癜、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骨髓增生性疾病、中度以上贫血、象皮病;慢性肾炎、肾动脉狭窄、肾病综合征、肾功能不全、肾萎缩、多囊肾 (6)皮肤五官及结缔组织疾病:烧伤(I、II度烧伤除外)、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热、干燥综合征、混合性结缔组织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血管炎、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强直性脊柱炎、脊柱裂、严重骨质疏松;青光眼、高度近视(800度以上)、视神经或视网膜病变、视力下降或失明、听力下降或失聪 (7)其他: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残疾、植物人状态、智能障碍、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慢性中毒、性病、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携带等。
女性补充告知:是否怀孕且存在妊娠期并发症?近2年内是否曾患有或正患有以下疾病或症状:阴道不规则流血、血性溢乳、宫颈上皮内瘤变(CIN)、多囊卵巢综合征、恶性葡萄胎?
儿童(3周岁以下)补充告知:是否出生体重<2.5kg、孕周小于37周?是否出现难产、窒息、缺氧?是否存在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或畸形、发育迟缓、脑瘫、反复惊厥或抽搐、智力低下?
是否吸烟且平均每天大于20支且超过10年?有饮酒习惯且平均每天白酒大于3两或啤酒大于2瓶、酒龄大于10年?或被医师提出针对吸烟、饮酒的建议或警告?是否有成瘾性药物或毒品接触史?是否曾经或准备参加攀岩、潜水、摔跤、赛车、赛马、高山滑雪、跳伞、私人性质飞行或从事其他危险性运动?
特别提醒:
投保人应在对所有被保险人健康/职业状况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承诺完全知晓所有被保险人健康/职业状况。若被保险人健康/职业状况与上述告知内容不符:
(1)保险公司有权不同意承保;
(2)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有权不退还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