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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出行无忧”个人综合意外伤害保障计划 - 无忧计划

开始 2025-04-29 ;期限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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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与类别 保障详情 返回并重新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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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工、采掘工、爆破工、远洋船员、潜水员、高空作业人员、特技演员、驯兽员、化学爆炸有毒物的制造加工人员、特种兵、防暴警察、消防员等投保本保险无效。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法定继承人

  • 纸质保单: 我需要纸质保单

1. 电子保单将会在保费支付成功后发送投保人的电子邮箱,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纸质保单快递费用到付:预计为 12元-22元 (根据您所在的地域,可能会有略微浮动,送达时间大约10个工作日)。

阅读投保须知并确认

重要事项

1. 本保障计划由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保。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目前在上海、北京、广东省(含深圳市)、江苏省和浙江省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的销售区域为全国。

2. 本保障计划的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生效日期为准。

3. 本保障计划每位拟投保人员限投一份,多投无效。

4. 本保障计划所指医院在中国境内为经国家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含)以上公立医院(除外地区医院请查看保险条款)。

5. 本保障计划项下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仅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保险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为其他受益人的申请。

6. 本保障计划被保险人职业类别限制为1类至2类,保险公司不接受其他职业类别的人员投保本保险的申请(查看职业分类表)。如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职业变化,应在十天内书面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有权根据变更后的职业或工作性质解除保险合同,并按日计算应退还的未满期保险费。

7. 本保障计划退保可通过线上提出。本保障计划无犹豫期,生效后退保将产生扣费,请慎重退保。本保障计划生效前投保人要求解除的,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已缴付的全额保险费;本保障计划有效期内投保人要求解除的,本保障计划在保险公司收到退保申请之日二十四时终止,对于效力终止时投保人已缴付的当期保险费的未到期部分,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退费比例计算应退还金额。

8. 本保障计划项下危重型传染病疾病保障、传染病身故保障不承保任何在中国大陆以外国家或地区发病或确诊的传染病。

9. 本保障计划项下危重型传染病疾病保障和传染病身故保障适用的等待期为自前述保障生效日或自被保险人在前述保障项下获保之日(以较晚者为准)起15天的一段期间;若被保险人在前述保障有效期内前往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则自其返回中国大陆境内之日的次日零时起,重新计算等待期。

10. 本保障计划不承保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恐怖分子或恐怖组织成员,或非法从事毒品、核武器、生物或化学武器交易人员。

11. 若保险公司在本保障计划项下提供任何保险保障、利益或支付任何保险赔偿金会导致保险公司违反联合国决议项下的任何制裁、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或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或美国颁布的任何经济贸易制裁、法律法规时,则保险公司在本保险项下不提供前述保险保障、利益,亦不支付前述保险赔偿金。

12. 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自愿投保由保险公司承保的多种综合保险(不包括团体保险),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保险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并退还其它保险项下已收取的相应保险利益的保险费(仅限于“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危重型传染病疾病保障”、“传染病身故保障”。

13. 本保障计划项下,若任何被保险人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已经投保(包括已生效保单或已提交投保申请的情形)的意外身故及意外伤残保障(不包括团体保险,以及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的保险金额总计达到或超过人民币3,000,000元,则本保险公司不接受为该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计划的申请,如已为其缴纳保险费的,本保险公司将全额无息退还已收保险费。

14. 若任何被保险人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已经投保(包括已生效保单或已提交投保申请的情形)的意外身故及意外伤残保障(不包括团体保险,以及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的保险金额总计达到或超过人民币3,000,000元,则本保险公司不接受为该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计划的申请,如已为其缴纳保险费的,本保险公司将全额无息退还已收保险费。

15. 若任何被保险人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已经投保(包括已生效保单或已提交投保申请的情形)的意外每日住院津贴及每日住院津贴保障(不包括团体保险)的每日住院保险金额总计达到或超过人民币500元,则本保险公司不接受为该被保险人投保含有意外每日住院津贴保障或每日住院津贴保障的保险计划的申请,如已为其缴纳保险费的,本保险公司将全额无息退还已收保险费。

16. 投保前请您仔细阅读:《投保人/被保险人声明与授权》、《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1. 为了保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益,请在确认投保本保障计划前,仔细阅读理解保险合同的各项规定,尤其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规定。保险条款可通过投保申请页面中“保险条款”或登陆保险公司网站https://www.aig.com.cn查阅。请在投保之前致电:4008208858询问保险合同各项规定,并听取保险公司人员的说明。请确保您对保险公司人员的说明完全理解,没有异议。如未询问,则视同已经对合同内容完全理解并无异议。

2. 本投保申请、保险条款、保险单、批单或批注(如有)及其它约定书(如有)均为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3. 本保障计划投保成功后,保险公司为投保人提供电子版本的保险单,您可以通过投保时填写的电子邮箱查看电子保单。

4.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监管要求,且风险综合评级提示操作、战略、声誉和流动风险较小,具体偿付能力指标和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查询公司官方网站https://www.aig.com.cn

5. 保险合同项下应付保险费含适用的增值税。


【发票须知】

本保险提供电子普票或者纸质发票,请关注“美亚客服小程序”在线申请。

电子发票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纸质发票在申请后7-14个工作日内寄送,使用到付方式邮寄

对于开具纸质发票的保单,在发生退保时,须将发票原件交回保险公司,并由投保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快递费用

【理赔须知】

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美亚保险客服及投诉受理热线400-820-8858)。

资料提交:请关注“美亚客服小程序”在线申请,根据保险事故类型和申请金额提供电子版或纸质版资料。

理赔审核:美亚保险在收到完整索赔资料的前提下,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并于作出核定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如遇复杂情形,可将核定期限延展至30日。

结案支付:美亚保险将理赔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受益人/投保人,属于保险责任的案件将及时支付保险金。

【电子保单及保险条款】

本保险仅提供电子版本的保险单和保险条款,根据投保人预留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版本的保险单和保险条款提取、阅读链接,投保人可关注“美亚客服小程序”查询及下载电子版本的保单和保险条款。

【保费支付方式】

投保人将会以电子方式支付保险费,具体以投保支付环节的约定为准。

投保人/被保险人声明与确认

1. 本人兹申请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上述保障计划,并声明以上陈述及各项细节属真实无讹。且没有隐瞒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贵公司评估风险或接受本投保申请。

2. 本人确认:本人已经认真阅读保险合同规定,尤其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规定,并对贵公司就保险合同的内容说明和提示完全理解,没有异议,申请投保。本人知晓所有保险责任均以保险合同所载为准。

3. 本人同意本投保申请将会构成投保人与贵公司所签署的保险合同的依据,若未能披露与本保险相关之重大事实(包括但不限于是否符合本投保申请所载的投保条件)将可能导致贵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以保险单所载生效日期为准,贵公司承担保险责任须以投保人缴付约定保险费并经贵公司同意承保为前提。

4. 本人同意贵公司为本保险的目的收集本人的个人资料(该资料不论是从本投保申请或其他地方所获取)并授权可由贵公司或任何与贵公司有关的机构或其他人士(不论在中国或其境外)持有、转告、及用于(1)处理及审核本投保申请或其他保险事宜(2)提供与该保险有关之服务,及(3)与本人联络的用途。

5. 本人明白:于订立保险合同时或因履行保险合同发生争议时,本人与贵公司协商一致选择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因履行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

6. 本人明白:如任何被保险人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已经投保(包括已生效保单或已提交投保申请的情形)的意外身故及意外伤残保障(不包括团体保险,以及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的保险金额总计达到或超过人民币3,000,000元,则为该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计划的申请无效;若任何被保险人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已经投保(包括已生效保单或已提交投保申请的情形)的意外每日住院津贴及每日住院津贴保障(不包括团体保险)的每日住院保险金额总计达到或超过人民币500元,则为该被保险人投保含有意外每日住院津贴保障或每日住院津贴保障的保险计划的申请无效

7. 本人确认已阅读并理解贵公司在官网发布的隐私政策(https://www.aig.com.cn/individuals/privacy-notice),并自愿同意贵公司根据该隐私政策处理(包括不限于收集、使用、向境内外第三方提供)我/我们(即本人和所有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该信息无论是从本投保单还是其他地方获得),以实现该隐私政策中“我们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项下所述的目的。

本人理解,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贵公司在某些规定的情形下处理个人信息应当获得我/我们的单独同意。为此,本人通过勾选以下相应的勾选框,确认单独同意在下述情形下处理我/我们的个人信息。本人确认,如果本人为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被保险人勾选以下相应的勾选框,本人(1)作为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单独同意贵公司在下列情形处理该未成年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或(2)已向其父母或监护人提供了贵公司的隐私政策,并获得了其就贵公司在下述情形下根据隐私政策处理该未成年被保险人个人信息的有效同意(包括单独同意)。如果本人为其他被保险人勾选了以下相应的勾选框,本人已经(1)向该被保险人提供了贵公司的隐私政策,并(2)向该被保险人获得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所要求的、就贵公司在下述情形下根据隐私政策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有效同意(包括单独同意)。

本人理解,我/我们的同意必须自愿给予。但如果不作出此类同意,贵公司可能无法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或产品,因为此类个人信息以及下文所述的具体处理活动是贵公司提供本保险项下服务和产品所必需的。

同意由贵公司处理我/我们的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可能含有贵公司隐私政策中“我们收集并持有的个人信息”项下所述的敏感个人信息),用于贵公司隐私政策中“我们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项下所述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敏感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同意我/我们的个人信息可能会被披露或提供给贵公司隐私政策中“个人信息的分享方”项下所述的第三方。

同意我/我们的个人信息可能会根据贵公司隐私政策中“个人信息处理地点”项下所述在中国境外处理,并提供给隐私政策中“个人信息的分享方”项下所述中国境外的接收方。

请勾选同意处理个人信息

 

本人已阅读本次所投保保障相对应【保险条款】【承保职业类别】的全部内容,及投保须知重要事项和特别说明,了解并接受包括免除保险公司责任条款、费用扣除、退保等在内的重要事项;同时,理解并接受上述各项授权与申明及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就可能在上述区域外承保本人本次投保申请后在退保、理赔等服务事项方面可能存在的服务到位性或时效性等问题所作的提示。

保障项目 / 保险金额(人民币:元) 无忧计划
意外医药补偿
每次事故0免赔额
救护车费每次事故赔偿限额300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保险人遭受本产品保障所约定的任何意外伤害,并在意外事故发生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向合法注册的医生护士、医院或救护车服务已支出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则对其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按合同约定进行补偿(购买“标准版”的用户,仅限对社保用药个人自负部分进行补偿;购买含“医保补偿升级”的用户,不限社保规定个人自负部分用药。)
1万/次
意外骨折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任何被保险人于本产品保障有效期内遭遇意外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九十天内导致《骨折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内列明的骨折,我们给付保险金予该被保险人,给付金额按保险条款中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本附加合同保险单上所载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计算。 /
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 被保险人在本产品保障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保险人依照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相应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根据评定标准给付被保险人意外伤残保险金。 10万
民航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 被保险人在本产品保障有效期内以付费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时遭遇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保险人依保险单所载金额给付民航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根据评定标准给付被保险人民航意外伤残保险金。 50万
轨道交通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 被保险人在本产品保障有效期内以付费乘客身份乘坐轨道交通工具时遭遇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保险人依保险单所载金额给付轨道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根据评定标准给付被保险人轨道交通意外伤残保险。 /
公共汽车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含出租车与网约车) 被保险人在本产品保障有效期内以付费乘客身份乘坐公共汽车时遭遇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依保险单所载金额给付公共汽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根据评定标准给付被保险人公共汽车意外伤残保险金。 /
轮船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 被保险人在本产品保障有效期内以付费乘:客身份乘坐轮船时遭遇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依保险单所载金额给付轮船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根据评定标准给付被保险人轮船意外伤残保险金。 /

以下健康声明将对承保决策有重要影响。如有隐瞒或不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根据《保险法》解除合同,或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任何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请仔细如实填写。
如有疑问请拨打美亚客服热线:4008208858。

被保险人过去2年内投保人身保险或健康保险时,是否被保险公司拒保、延期、加费或者附加条件承保?

被保险人目前专职从事的职业是否不属于《职业类表》中所列1、2、3、4类的职业?

被保险人过去1年内是否有健康检查结果异常(如血液、超声、影像、内镜、病理检查);过去2年是否曾住院或被要求进一步检查、手术或治疗(不包括剖腹产/顺产/鼻炎/急性胃肠炎/肺炎/上呼吸道感染住院)?

被保险人目前或过往是否患有下列疾病或症状:
良/恶性肿瘤、白血病、2级以上高血压(收缩压大于160mmHg,舒张压大于100mmHg)、糖尿病、冠心病/冠状动脉狭窄、心肌病、心肌梗死、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二级(含)以上、脑梗死/脑出血、脑外伤后遗症、肾炎、肾功能不全、肾/输尿管结石、肝炎(肝炎病毒携带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氏病、癫痫、精神病、肺结核、慢性阻塞性肺病、瘫痪、慢性胆囊炎、胆石症、胆囊息肉、下肢静脉曲张、甲亢、甲状腺结节、传导性耳聋、胃/十二指肠溃疡、椎间盘突出症、乳腺囊肿/结节、克罗恩病(节段性肠炎)、先天性疾病、法定传染病(甲类及乙类)、性病、艾滋病及HIV阳性

被保险人过去1年内是否存在下列症状:
反复头痛、晕厥、胸痛、气急、紫绀、持续反复发热、抽搐、不明原因皮下出血点、咯血、反复呕吐、进食梗噎感或吞咽困难、呕血、浮肿、腹痛、黄疸(新生儿黄疸且已治愈的除外)、便血、血尿、蛋白尿、肿块、消瘦(体重减轻5公斤以上)、职业病、酒精中毒、其他药品中毒、智能障碍、五官/脊柱/胸廓/四肢/手指/足趾缺损/畸形或功能障碍

女性被保险人:是否曾患有葡萄胎或其他妊娠滋养细胞疾病、宫颈不典型增生;半年内存在阴道异常出血、乳头异常溢液、疼痛、糜烂或回缩、乳房表面皮肤凹陷、皱褶或皮肤收缩等症状?

被保险人2周岁以下:出生时是否体重低于2.5公斤,有早产/窒息/颅内出血/缺血缺氧性脑病/发育迟缓/脑瘫?

特别提醒:

投保人应在对所有被保险人健康/职业状况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承诺完全知晓所有被保险人健康/职业状况。若被保险人健康/职业状况与上述告知内容不符:
(1)保险公司有权不同意承保;
(2)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并有权不退还保险费。